本次采购文件澄清纪要主要是采购人对本次采购招标中需修改及补充问题进行说明,若本澄清纪要与采购文件由相抵触之处,以本次澄清纪要为准。
一、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第四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附件四《商务评分表》中序号1“同类项目业绩”中“备注 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复印件(如资料不能清晰证明规模,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业绩证明时间以用户证明的为准。资料未提供完整者不得分,资料原件待中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核查”
修改为“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证明文件须是投标人或集成商与建设单位或代建管理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如资料不能清晰证明规模,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业绩证明时间以用户证明的为准。资料未提供完整者不得分,资料原件待中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核查。”
二、采购人对采购文件《MBBR硝化池集成系统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MBBR硝化池的工艺、设备技术要求)3.2.4(设备组成、技术要求及材质)中(1)填料作如下修改:
1、(1)填料第3)条中:
原文:制造MBBR硝化池填料的原料应使用高纯度高密度聚乙烯(HDPE),产品成品应为白色半透明或者乳白色,不得使用或掺杂二料(回收料)。
修改为:★制造MBBR硝化池填料的原料应使用高纯度高密度聚乙烯(HDPE),产品成品应为白色半透明或者乳白色,不得使用或掺杂二料(回收料)。
2、(1)填料第6)条中:
原文:标称尺寸:φ25mm;填料厚度:3~4mm。
修改为:标称尺寸:直径φ25±0.5mm,壁厚0.35±0.10mm。
3、(1)填料第7)条中:
原文:Δ填料的有效堆积比表面积:≥800m2/m3,投标时应就此说明,并有具体计算过程,证明有效比表面积达到甚至超过800m2/m3。
中标人现场需提供1L的填料样品,填料规格型号(特别是有效比表面积)需满足住建部《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CJ/T461-2014)和上表规定(由投标人投标现场提供)。
修改为:★填料的有效堆积比表面积:≥800m2/m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1L的填料样品,填料规格型号(特别是有效比表面积)需满足住建部《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CJ/T461-2014)和上表规定,且必须符合(CJ/T461-2014)规定的有关有效比表面积的计算方法。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27日9时30分,调整为:2019年3月8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9年2月27日9时30分,调整为:2019年3月8日9时30分。
采购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 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