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公房改造品质化提升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ZZB2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公房改造品质化提升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269293.65元(4.5元/平方米/月,面积数量以总使用面积数量10378.71㎡为准,服务期70个月)。
四、采购数量:房屋建筑面积为12973.39㎡,使用面积为10378.71㎡。使用面积为计算服务费的唯一标准,根据在册登记面积为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为采购人代政府管理的543套公房(以下简称“房屋”,详见附件《房源明细清单》)提供品质升级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装修改造设计指导:对房屋装修改造提供整体的设计指导,并跟进每户装修改造实施的指导。
(2)软装设计与配置:对房屋软装按照户型(一人居、二人居、三人居、四人居)分别提供设计效果图。并根据房源户型,按照附件《方案产品配置明细》、《方案产品标准》的标准为房源配置软装。家具设施具体实施方案以每套房屋实际使用面积配置,建立一户一册资料显示实施方案内容,具体以《软装配置验收确认书》为准。
(3)协调软装的后期维修与更换:在服务期限内,若乙方配置的软装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协调相关供应商的维修与更换工作。
(4)标识设计及制作安装:包括为每套房屋设计房屋入住及安全使用须知、门牌及品牌标识牌(应包含甲方APP二维码信息及服务信息等)。
(5)智能化管理服务:包括智能门锁、智能水电表等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导、后期维护运营管理服务的协调及协助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软装设计与配置服务完成之日后70个月为止。共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为软装配置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软装设计与配置服务完成之日止,中标人的软装设计与配置应于甲方房屋实际交付后的60日内完成;
第二阶段为服务周期70个月,自双方签署的《软装配置验收确认书》验收日期之日起至满70个月服务周期止。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以下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1)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投标登记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投标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对):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注: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0 年1月1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1月17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
联系人:王工 |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
邮编:510000 | |
(三)采购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12号 |
联系人: 林工 | 联系电话:020-83620379 |
邮编:510000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发布人: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