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4地块安置房及配套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及城中村专项借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4地块安置房及配套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2.1.2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
2.1.3 招标控制价:118.26万元
2.2服务范围:
(一)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承担本项目概算批复有相应招标代理费开项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不含招标人已经完成的招标项目)。
(二)负责优选或概算批复无相应招标代理费项目的招标(如有)。
(三)协助招标人核查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资料。
2.3服务内容:
(一)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效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委托方招标意图组织、策划招标工作,提供招标前期咨询。针对招标项目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包括合理化建议),经委托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效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针对招标项目工程的特点,编制适合本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需要)、招标文件等。
(三)办理招标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相关文件经委托方审核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配合委托方根据上级部门对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在特定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和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编制答疑会议纪要或补遗文件,经委托方审核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发给投标人。
(六)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委托方定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委托方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代委托方办理项目编码和工程编码登记工作。
(七)草拟合同。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订合同,组织委托方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八)收存、整理招标资料。收存、整理招标代理工作中所发的一切文件资料,招标工作完成后,按委托方要求将全过程发生的招标资料装订成册提供给委托方并配合项目的审计工作。
(九)标后合同网签及中标结果备案。
具体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服务期限: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署合同及依法办理各项招标、中标手续完毕、移交档案资料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注:需提供2025年3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能反映为投标人单位缴纳(不包含分公司、子公司的员工);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3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相关网页的截图打印件)。
3.3.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3.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 月 10 日至2025年 5 月 14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层招标代理部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 5 月20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 月 2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层2002会议室。注:投标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5年5月 20 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层2002会议室。
5.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http://www.gzszjl.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7.异议及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71686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17168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层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171686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招 标 人: 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