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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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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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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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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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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伍工
联系电话:020-83522910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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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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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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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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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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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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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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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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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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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伍工
联系电话:020-83522910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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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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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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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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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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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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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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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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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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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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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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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伍工
联系电话:020-83522910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