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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招标人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2.1.2服务地点:广州市
2.1.3 招标控制价:160万元
2.2服务范围:
中标机构需按广州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要求,负责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算审计范围内企业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出具各项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说明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2.3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开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3.1.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并通过上年度年检合格。
3.1.2投标人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
3.1.3投标人在近三年承接广东省、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3.1.5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所的授权书;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审计工作经验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同属一法人主体的投标人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须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扫描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每个投标人(总所及其他分支机构)只限竞投一个标包,同时竞投两个及以上标包的作为废标处理。
3.1.6投标人的名称、综合排名以及2022年8月1日以来行业惩戒情况,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其中对应的综合排名以中注协公布的2023年度排名为准,不接受因排名前位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注销、合并等事项而依次递补名次的情况。
3.1.7投标人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服务连续达到 8 年的,本次项目不能投标(需自行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25 年度前累计实际承担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需自行提供承诺函)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指定条件
投标人总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排名前50名,在香港地区设有分所或成员所。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层招标代理部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30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层2002会议室。注:投标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层2002会议室。
5.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http://www.gzszjl.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7.异议及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23388162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220 号广州国际媒体港西港14层1402单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220 号广州国际媒体港西港14层1402单元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2338816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层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220 号广州国际媒体港西港14层1402单元
招 标 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