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上海华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广州城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广州机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深圳市润置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成)广东华南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成)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成)广东建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1716865
招标人名称: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5月20日